您好,可转债强制赎回的相关条例是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简单来说,当强赎回公告发生时,对于我们的投资者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转股,二是选择抛售转债。
举个例子,假如面值为100元的可转债,转股价是为5元。
现在这个可转债对应的股票价格有十五个交易日高于6.5(5*130%),那么它就触发了可转债强赎。
接下来,公司会经过利息计算,发出公告比如在当月31号,以102元的价格,强制赎回这些可转债。但在30号,可能在可转债的市场上该可转债价格达到了140元。这种情况下,若是在31号被102元的价格强制赎回,则产生了140-102=38元的每份损失。
当然,也存在30号价格低于102元的情况。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您,若仍有疑惑,可以右上角添加我的微信。我乐于为我的客户解答有关投资的各类问题,如:调整佣金、如何做T等。祝生活愉快、投资顺利~
发布于2023-2-6 23:38 上海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