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者将持股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进行质押,是否需要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规定,任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问:深证成分指数成分股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答:根据《深证成分指数系列编制方案》规定:成分股的定期调整定于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实施,每年5月和11月定期对深证成分指数成分股的代表性进行考察,考察期为半年。
每年1月份定期调整的考察期为上一年5月1日至上一年10月31日,每年7月份定期调整的考察期为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根据考察结果审议是否更换成份股。
每年1月及7月的成分股样本调整方案将分别提前于上一年12月和当年6月的第二个完整交易周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布。
问:深市股票除权除息日证券简称前是否会有除权除息标志?除权除息参考价怎么计算?
答:深市股票无除权除息标志。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问:什么情况下当日卖出所持解禁股票,不能在当日再买进该股?
答:这需要视不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投资者身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不得在卖出公司股份后的6个月内又买入。
问:怎样查询上市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
问: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对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应如何计算?
答:权益分派中股息和红股要扣取10%的所得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所得税。以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0.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际派发现金计算如下:
问:持有深市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何时能在托管券商的交易账户上看到其解限的股份?
答: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应当关注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当限售期满时,相关股东应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对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上市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办理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该限售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将已解限的限售股份数据发送至各托管券商,投资者可于股份上市日起查询。
发布于2018-3-9 16:4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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