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自然人股东确权整体方案:依据就近原则,可以通过快递、邮寄、传真、去分行现场等方式向股东所属行政区域的贵州银行总行及分行的股权确权人员处提交资料以进行书面确权。
(二)自然人股东确权整体方案:依据就近原则,自然人股东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通知规定的资料并进行现场确权。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为确权工作通知期间,在此期间,请公司相关确权负责人按照负责区域通知所有在册股东。所有股东在本次股权确权完成后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不能再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发布于2018-4-23 13:25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