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借壳标准”凸显真壳资源价
发布时间:2016-7-12 11:58阅读:566
投机炒作一直是A股市场的一个重要特色。而壳资源的炒作又是A股市场投机炒作的重要主题。正是这种投机炒作,一些壳资源概念股的股价被市场炒到很高的位置,甚至远超一些蓝筹公司的股价。并且在这种壳资源的炒作中,还常常伴随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因此,壳资源的炒作又常常受到来自市场各方面的指责,包括管理层也常常出台一些措施来限制或打击壳资源的炒作。
证监会最新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被市场认为是用来打击壳资源炒作的最新武器。就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表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而且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上的壳资源概念股也确实受到打压,相关个股甚至出现跌停的走势。
应该说,出现这种走势并不令人意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市场称为是“史上最严借壳标准”,那绝对不是信口开河的。由于“借壳上市”的标准与IPO标准等同,因此,在上市公司之前的并购重组中,很多公司的重组都是尽量回避“借壳上市”,而是采取曲线借壳的办法,逃避借壳上市的严标准。但这次新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显吸取了之前的教训,堵上了曲线借壳的漏洞。
比如,完善关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细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标准,明确首次累积原则期限。如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这其中就设置了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指标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并且,本次修改从“股本比例”、“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三个维度完善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将控制权变更的首次累计原则的累计期限定为60个月,以明确市场预期、增强可操作性。
又如,完善重组的配套监管,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同时为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东和新进控股股东公开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锁定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