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裁”之下 问题方案过关
发布时间:2016-4-7 19:44阅读:304
破产重整作为一个让问题公司实现“重生”的良好制度且已运作数年。然而,随着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违规手法的隐蔽化,其中的疏漏亦在所难免。由此,一个“纠错”功能缺位的重整制度,也将会成为一件危险的“利器”,在砍去错综复杂债务藤蔓的同时,亦将伤害到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而那握着武器的双手,却显得“从容洁净,滴血未沾”。
回顾*ST新亿的重整过程,一路被质疑,一路被问询,但也一路前行至尾声。在*ST新亿重整过程中,公司背负了庞大的债务,通过破产重整,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偿还债务以及补充资金,相应地,投资人按照一定价格,获得大量转增股份。实践中,类似的重整方式已经让大量债务沉重、经营疲弱的公司走向“重生”。但*ST新亿之所以形成“众意难平”的局面,其特别之处在于,目前总股本不到4亿的公司转增股数量却超过11亿股,其中10亿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造成公司总股本激增。且在整个过程中,公司在监管函的不断“追问”下,才逐步暴露出问题,这样一份严重稀释原股东权益的重整方案,其关键环节还存在种种疑问未解:重整投资人的“资产注入”还没有谱、已经确定的“巨额债务”前后数据不一且并不清晰、转增股份11.13亿股作价14.47亿元,每股价格尚无明确作价依据且同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差异巨大等。而公司至今的回复,依然无法完全解答上述核心问题。
理论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在出资人组会议上因为上述问题而否决这份在很多方面都有待推敲的方案,这亦是破产重整程序赋予股东的权利。但这种权利,面对法院拥有的“强裁”权力时,却显得微不足道。而在这一案例当中,恰恰是在出资人两度否决重整方案的情况下,法院“压哨”在2015年底裁定通过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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