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海洋新能源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1 19:33阅读: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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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新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其开发利用对应对能源瓶颈、环境污染、海岛用电、海洋权益维护和国防安全等问题均有重要意义。目前,海洋新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很低,尚未形成产业规模,而我国近海海洋能理论装机容量超过18亿千瓦,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目前的电力需求总和。由此可见,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大有可为。不过,目前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海洋新能源未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系。2005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新能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先导地位,逐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对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化推进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但是,关于海洋新能源的法规、政策、规划,零星散见于“新能源”这个大盘子中,没有形成体系,现行相关政策不能适应和指导我国海洋新能源的综合性快速发展需要。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对陆上风电、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上网的优惠政策,但对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海洋新能源种类多样,区别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具有海洋特殊性,其发展需要出台体系完善的政策予以保障。
海洋新能源发展处于多头管理状态。中国海洋新能源的开发涉及部门多,包括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电力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海域使用主管部门和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海事主管部门(交通部)等。海洋新能源一站式统筹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电力企业面临多头管理状态,开发审批程序烦琐不明确等问题,阻碍了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