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重塑A股--其5
发布时间:2024-5-8 10:41阅读:37
规范减持与分红
近年来,违规减持问题备受关注。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下,上市公司减持制度升级,股东减持行为被进一步规范。
新“国九条”提出,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4月12日,证监会就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下称《减持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两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减持办法》是由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升级而来,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从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优化违法违规不得减持的规定、强化大股东及董事会秘书责任等多个维度规范减持行为。
“从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会进一步增强,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减持行为的重视。”
与现行规则相比,《减持办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条款大致相同,在此基础上,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出了调整完善。
比如,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离婚式减持”,《减持办法》明确要求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屡次被市场诟病的“限售股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变相减持”被明令禁止。《减持办法》规定,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股东持有股份在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此外,《减持办法》还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挂钩,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
“将减持与分红相挂钩,是倒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更好地回馈投资者。”
新“国九条”也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明确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此外,新“国九条”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北交易所也表示,进一步研究加强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指出,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沪深北交易所还将对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采取强约束措施,把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
针对该项新规,投资者尤为关注持股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ST的可能性,纷纷在互动平台上询问。与此同时,“不分红就退市”的市场误读持续发酵。4月15日-16日,小盘股持续走弱,万得微盘两个交易日跌去了18.5%,中证2000指数跌幅近11%,中证1000指数两日跌幅5.1%。
对此,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做出澄清,公司如仅因分红不达标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以2020年-2022年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在证监会持续强化分红导向的背景下,2023年报分红预案格外受关注。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4月24日,A股共有3377家上市公司披露2023年报,其中2633家上市公司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占比八成,现金分红几乎成为A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标配”。上述公司拟分红总额达到1.62万亿元,其中24家分红总额超百亿元。从每股分红来看,33家公司的每股股利(含税)超过2元。
不少行业龙头公司拿出了诚意满满的分红预案。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兴通讯、中微公司、金山办公、工业富联等企业2023年分红额均创下历史新高。
还有多家在近五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近日陆续披露了利润分配方案,如抚顺特钢、安孚科技、浙江世宝、京粮控股等。
但A股市场仍存在手握大额未分配利润,却“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
“A股市场确实存在上市以来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很不可思议。证券市场的成立,不仅是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对投资者负责,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带来红利。”
备注:摘录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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