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结算程序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6 10:48阅读:73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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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 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的业务活动。
1、 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 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 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 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 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有价证券充抵 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上一交易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当日 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 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以通过存管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 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 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 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有价证券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 项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客户交存有价证券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期货公司会员持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提供经客户签章的《客 户专项授权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 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业务由交易所结算机构负责办理,每日受理截止时间 为交易闭市时。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1)有价证券的种类:
标准仓单以及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2)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手续
申请:会员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会 员以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还应当提交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 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 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验证交存: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将标准 仓单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上海期 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其他有价证券的验证交存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 定。验证交存
(3)有价证券价值的计算方法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为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 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有价证券的折扣比率由交易所核定,其中标准仓单的折后金 额不得高于其市值的80%。其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有价证券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 金额。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