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燃料油期货境外提货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5 10:29阅读:45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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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交收全流程包括提交境外提货申请、议定境外提 货、厂库标准仓单转 让、仓单转让货款收付等境内业务,以及支付境外提货履约保证金、境外买卖合 同签订、境外提货、质量和数量验收、单证核对及货款支付等境外业务。
提交境外提货申请
根据集团交割中心每一工作日16:30前在能源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未来15天 至30天低硫燃料油境外提货升贴水指导价,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与代表境外交收 库的指定联络人协商境外提货升贴 水,并在每一交易日10: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 理系统提交境外提货申 请(提交当日为提货申请日),即申请向境内交割库转让相应 数量的厂库标准仓单并在境外提货。填报内容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拟 提货日 期、境外提货地、提货方式、提货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支付境外提货履约保证金
标准仓单持有人在每个交易日16:30--24:00提交境外提货申请的,应当 在下一交易日11:00前(若在每个交易日00:00--10:00 提交境外提货申请的,应当 在当日11:00前),按照约定向境外交收库支付全部货款金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 金。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申请提货数量×(提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境外提货升贴水)×20%×汇率
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与境外交收库可以约定除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信用担保方 式;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条所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可以免予支付。
议定境外提货
境外交收库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境内交割库在当日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 理系统审核通过境外提货申请,即同意受让厂库标准仓单,且境外的交收库同意 境外提货申请。
境外提货有效期为拟提货日期前后各2天,最小提货量为5000吨。厂库标准 仓单持有人与境外交收库另有约定的除外。境外交收库可以与厂库标准仓单持有 人协商并修改拟提货日期。如果多个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申请在同一拟提货日提 货,境外交收库应当按照收到提货申请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
厂库标准仓单转让
经前述流程,厂库标准仓单持有人与境内交割库就厂库标准仓单转让自动达 成协议。
厂库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
(一)厂库标准仓单转让由会员通过能源中心结算。境内交割库审核通过境外 提货申请后,通知能源中心,并按实物交割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二)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厂库标准仓单转让价基准为提货申请日前一交 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三)能源中心收付货款。
(四)境内交割库在每一交易日14:00之前议定同意的境外提货申请,能源中心 在当日完成厂库标准仓单转让流程;境内交割库在 每一交易日14:00之后议定同 意的境外提货申请,能源中心在下一交易日完成转让流程。
(五)发票提交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标准交割发票流转程 序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境外买卖合同签订
(一)境外提货申请经境内交割库议定同意的,厂库标准仓单原持有人(以下简 称买方)与境外交收库之间的买卖意向自动达成。境外交收库与买方应当签订境外 买卖合同。
(二)境外买卖合同数量与境外提货申报数量相同。境外交收库与买方可以自 行协商并调整质量标准。
(三)境外买卖合同以装货港船上交货(FOB)条款完成交付,合同价格以能源中 心低硫燃料油期货作为计价基准,由买方与境外交收库自行结算。境外买卖合同 价格公式如下:
境外买卖合同单价=(提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 货合约的结算价+境外提货升贴水)×汇率
境外提货
(一)买方应至少在提货日前7天向境外交收库发送船舶计划, 包括船舶名 称、船代信息、预计到港时间、滞期费率等。买方应当确保船舶能够合法进入提 货地指定港口并符合装货条件。
(二)境外交收库应当在收到船舶计划后及时进行确认。报船计划、装卸时间 以及滞期费计算等应当在境外买卖合同中约定。
(三)买方可以自行到库提货、委托第三方提货或者委托境外交收库提货并发货。
质量和数量验收
买方提货时,按照约定需要检验的,应当委托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 检验机构在境外提货地的关联机构或者认可机构对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检验指标和方法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 执行,境外买卖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当地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检验报告中的质量 和数量为提货验收依据。数量检验以油库岸 罐计量为准,质量检验以油库岸罐内 取样为准。样品应当分为 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溢短结算
提货时发生的溢短范围应当在境外买卖合同中约定。
提货溢短货款=装船实际产生的并且在境外买卖合同允许范围内的溢短数量 ×(提货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能源中心最近月份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境外 提货升贴水)×汇率
单证核对及合同货款支付
境外交收库应当向买方提供相关单证,包括发票、提单、质量证书、数量证 书、境外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买方收到全部单证并核对无误后,买方按照境外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 付款方式向境外交收库支付货款。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以装货港岸上输油臂与船舶管道连接 点(法兰)作为 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境外交收库转移给买方,但境外买卖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在装货港货物风险转移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境外交收库应当协助买方解决问 题,配合买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