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债退市热点问答(上)
发布时间:2023-8-1 13:05阅读: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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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投资者朋友们咨询了关于可转债退市的相关问题。为了帮助我们的投资者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其相关规定,我这里整理了一些较为集中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1.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是否也会终止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也应当终止上市。有关终止上市的具体事宜请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相关规定办理。
2. 上市公司可转债终止上市的,是否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该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面值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在此期间,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可转债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可转债终止上市。
我们的投资者朋友应密切关注退市整理可转债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以避免错失卖出机会并造成损失。
3.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深交所《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处于退市整理期但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当签署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可选择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
4.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否发生变化?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但简称要加上“退”标识。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简称前还需同时增加“Z”标识。
5.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受价格涨跌幅限制,而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
除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7.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是暂存交易主机还是为无效申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8.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匹配成交是否支持市价申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4.1.3条规定,可转债匹配成交目前不支持市价申报。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