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期货交割期货转现货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8 21:34阅读:266
编辑:宁证期货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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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转现 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 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 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2)期转现的期限 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 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
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
转现申请单。
(3)期转现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4)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
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5)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 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6)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
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7)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
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8)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复核无误后,交易所退付卖 方相应的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交付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 的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未按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
理。
(9)非标准仓单
申请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时,除应当填写交易所统一的申请表外,还应当提
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在相关会员之间
进行;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
不承担担保责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