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交割月持仓的重要通知(2201合约)
发布时间:2021-12-28 09:46阅读:450
各期货品种的2201合约即将临近交割月,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剧烈、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为此,特提示您注意风险、及时调整持仓(以下内容均指2201合约)。
1、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12月31日)
2、上期所及能源中心:除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外,各品种2201合约应在12月31日收盘前持仓手数按整数倍要求进行调整。进入交割月后,开平仓都需要以整数倍要求进行委托。
原油、低硫、燃料油,自然人最后交易日较为特殊,请注意:
3、中金所:
特别提示:
1、根据交易所及有关规则,大商所及郑商所自然人客户须在12月31日上午11:30前将2201持仓调整为0手,上期所及能源所客户2201持仓需满足交易所整数倍要求方可进入交割月,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在12月31日下午开盘后对客户持仓予以强平。
2、如行情波动剧烈或流动性不足,期货公司有权提前对2201持仓执行强平。
3、如因客户违规进入交割月,交易所针对上述违规持仓进行的强平,平仓亏损由客户承担、平仓盈利由交易所罚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