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报单时间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6-8 11:05阅读:1411
1、交易所委托报单时间的规定: 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0可申报可撤单;9:20-9:25可申报不可撤单。 9:30-11:30 ,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可申报可撤单。 9:30-11:30 ,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可申报可撤单; 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可申报不可撤单。(深交所的规定) 2、客户在11:35-12:50这段时间内委托买入或卖出的单子,会显示为“未报”状态,若在此时间段对这笔委托再进行撤单操作,是可以撤单成功的。 原因如下:在11:35-12:50的委托单暂存于我公司交易主机中,客户如果对在这段时间委托买入或卖出的单子进行撤单,在我公司交易主机中即实现了对冲,所以可以撤单成功。我公司一般会在12:50以后将客户在11:35-12:50的委托报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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