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交易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3阅读:413
国内期货市场第7个(前6个为铁矿石、PTA、原油、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品种)、也是已上市农产品期货中的首个境内特定品种——棕榈油期货,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棕榈油期货交易。
根据大商所《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注意啦!
如果您是11月20日收盘前已具备大商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那您就幸运了,您可以直接交易棕榈油;
若您是11月20日收盘后开户的投资者,下周(2020年11月23日)开始您将不具有棕榈油交易权限,不过不用着急,虽然您不能直接交易棕榈油,但满足特定品种的适当性要求或豁免条件,可通过现场、网上开户系统办理。
开通特定品种需满足的相关要求
特定品种适当性要求如下:
资金要求
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
知识测试
自然人本人/一般法人指定下单人应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参与“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
交易经历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a、仿真交易经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合计20笔以上(含20笔)的境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或者期权合约的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b、境内真实交易经历: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10笔)的期货、期权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如上海清算所的掉期、互换等)的成交记录;
c、境外真实交易经历:能提供在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者其他凭证,证明其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10笔)的期货、期权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如掉期交易)的成交记录;
注:1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1笔成交记录。所有上述交易记录应当为实际真实(仿真)成交的交易记录
诚信要求
无不良诚信记录
一般法人客户除以上要求外还需要提供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豁免条件如下:
满足交易所规定的豁免条件,可直接豁免资金、知识测试和交易经历。
1、已具有铁矿石、PTA、低硫燃料油、20号胶、原油、国际铜、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2、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客户;
3、已具有股票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4、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5、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6、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温馨提示:若您在其他公司具备以上豁免条件之一,您还需提供对应的交易权限或交易经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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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