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一些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15-5-18 14:33阅读:574
股票的一些基本概念
股票的分派。股票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票认购人认购股票的情况,将股票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票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票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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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收回。股票的收回包括元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票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票。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票。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票有限公司按•阳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票。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票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票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票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票的设质。股票的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设定质权。股票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的注销。股票的注销是指股票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公司股票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另外,通过股票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注销股票的目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