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将承担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职责。
发布时间:2019-1-31 09:06阅读:669
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的制度设计,既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又要坚持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在关注相关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更加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交易所着重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角度开展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这样的审核过程,是一个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二是推进审核公开透明。交易所要承担好发行上市审核职责,需要进一步推进监管公开。《审核规则》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增强审核公信力;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核,优化审核机制、流程,向社会公布受理、审核进度、上市委会议等关键节点的审核进度时间表,强化审核结果的确定性;及时公开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和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内容,加大审核过程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审核时限,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压严压实中介责任。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是注册制试点能否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规则》规定了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更好发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作用。
四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立足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国情、市情,更好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如出现不符合基本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行使否决权,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审核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或者检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终止审核;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
八、在试点注册制中,交易所对发行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这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一基本要求是什么关系?
答: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称“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把关责任。按照《审核规则》,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简称“新三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新三性”与“老三性”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老三性”是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应当保证“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把关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充分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保荐人承担“看门人”职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证券服务机构要确保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将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落实到位,是发行上市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注册制试点的改革方向。
另一方面,“新三性”与“老三性”之间是方式和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关系,交易所通过“新三性”审核促进“老三性”。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投资者立场出发,以“新三性”为抓手和切入点,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问询。基本目标是,通过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承担好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形成震慑,以减少和避免欺诈发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从充分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等事项。
从一致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之间是否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能否对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重大差异作出合理解释等事项。
从可理解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浅白语言,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是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是否采用直观、准确、易于理解的披露形式等事项。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