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看涨,因此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是看空,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具有如下特点:
1、杠杆性
融资融券最大的特点就是借钱买证券,借证券卖证券。我们知道,普通证券的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交易金,但融资融券交易只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缴纳保证金之后,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借钱或借券了。举个例子,如果交纳50%的保证金,意味着可以用同样多的金额进行两倍的操作。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可以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信用交易的杠杆。
2、资金疏通性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资金流动必须保持顺畅状态,如果相互间资金流动的通道阻塞或狭窄,就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
而融资融券交易的出现有效地提高了市场的整体效率。融资融券机制以证券金融机构为中介,一头联结着银行金融机构,一头联结着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引导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有序流动,从而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
因此,从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基本功能看,它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重要的资金通道,具有资金疏通性。
3、信用双重性
融资融券交易中存在双重信用关系。在融资信用交易中,由于保证金的存在,投资者只需要支付一部分价款就可以买进证券,不足的金额由经纪人垫付。经纪人向投资者垫付资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经纪人垫付部分差价款,是以投资者日后有能力来偿还这部分价款及利息为前提的。这是第一层信用关系。
从经纪人的角度来说,其所为投资者垫付的价款,一般都是来源于券商的自有资金、客户保证金、银行借款或在货币市场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我国由于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融资融券建立初期,我国只有第一层信用关系。
4、做空机制
普通的证券交易必须先买后卖,当价格上涨时很容易获利,但是当价格下跌时,投资者要么割肉止损要么等待价格重新上涨。
而引入融资融券制度后,投资者就可以一改往日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先借人证券卖出,等证券价格下跌以后再买回归还给证券公司。这种交易方式就意味着在证券价格下跌的时候,投资者也能获利。这种方式改变了证券单边市场的状况。
开户条件
我国融资融券的开户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需满6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是基本门槛,作为验资使用,50万是指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股票市值;证券类资产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3、测评时间在2年内,要求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或C1不允许开通;
4、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5、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6、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未有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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