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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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规则  (一)熔断机制启动的必要条件  从目前的规定看,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启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每日开盘后至收市前三十分钟。原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而如果熔断机制在收市前三十分钟之前已经启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但是,在3月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培训中,已经明确把熔断机制的启用时间修改为: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也即是说,每日收市前三十分钟内我们将不会看到熔断机制的影子,这段时间内只有涨跌停板发挥作用。  2.非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而其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理论上,市场套利者的存在使得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收敛于其标的指数的价格,偏差不会过大,同时为了给这一收敛过程足够的自由空间,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也将调整为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即20%)。  3.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当股指期货某合约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价时,即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这一分钟内合约的申报价要一直触及熔断价格才能正式启用熔断机制。如果合约申报价格只是一次或数次并没能持续一分钟触及熔断价格,是不能启用熔断机制的。  (二)熔断机制启动后  1.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此时的合约撮合成交价格既可以是熔断点价格,也可以是在熔断点价格范围内的某个值,并不是唯一值,这在当前的仿真中是经常出现的。2007年2月8日下午13点45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的IF0706合约申报价格较其上日结算价的2291.6点上涨6%,触及熔断点上限2429.0点并持续一分钟,成功启动了熔断机制,但是之后的十分钟内成交价格并没有一直持续封在2429.0点位,在13点53分就跌至2402.0点。  2.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这里市场暂停交易的情况笔者认为既包括11点30分上午盘休息时间,也应该包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由于技术故障等导致的市场交易暂停。例如,在上午11点25分成功启动熔断机制后,11点30分休息,此时熔断机制只成功启用了5分钟,但是在下午13:00重启交易后,熔断机制将不能再启用,此时涨跌停板价格生效。但是对于一些意外事件导致交易所出现一些技术故障,此时熔断机制的启用恰是在暂停交易前的10分钟内出现的,那么在这些故障获得解决、交易重启后,熔断机制是否再启用,涨跌停板价格是否生效呢?虽然后一种情况现实中出现的概率极小,但理论上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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