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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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09 人 分享分享

1个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首席刘经理
首发回答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立在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布于2023-7-15 07:0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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