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产品投资者申请新三板交易权限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或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发布于2018-11-20 10:06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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