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同时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发布于2018-6-19 22:3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