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期权市场流动性的促进者,做市商承担着对所负责的期权合约进行双边持续报价或回应报价的义务。国际上,交易所在规定做市商义务责任的同时通常给予做市商一定的权利作为弥补,主要的权利有:交易手续费用的减免、持仓额度的增加、特殊情况下的报价义务豁免,以及缴纳保证金上的优惠待遇。
上交所在期权做市商业务方案中,设定了做市商对所负责的期权合约进行双边持续报价或回应报价的义务及基本评价指标,如最大买卖价差、最小报价数量、参与率、持续报价合约率等,以此作为做市商基本义务履行情况的判断标准。同时,上交所还设定了做市商的绩效评估指标和算法,如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买卖价差、成交量调整连续竞价参与率等,根据这些指标对做市商进行月度表现的评价。
发布于2018-3-4 12:4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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