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明确!第一入境点非“四类”人员隔离期这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0-4-21 15:15阅读:274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0日电 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表示,按照目前规定,非“四类”人员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无需再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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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来源:中国网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随着我国对所有的入境人员都实行14天的集中隔离,集中隔离人数大幅增加。请问如何做好对这些集中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都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另外,请问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后回到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需要继续再进行隔离?
周宇辉介绍,对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除了正常的生活保障之外,对于他们的健康安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要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全面落实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于一些有基础疾病的人员,我们也准备了他们常用的药物,满足他们的需求。
二是严格加强隔离点卫生防疫要求,完善消毒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三是集中医学观察点所在的区县成立了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必需的心理疏导服务。
周宇辉表示,关于入境人员隔离问题,按照目前的规定,非“四类”人员(既不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也没有出现发热等症状,也不是密切接触者)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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