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方正东亚-方兴216号新密汇鑫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 政信类
发行机构 方正东亚
投资门槛 100万
产品状态 在售
发行地
发行时间 2015-05-15
发行规模 3亿
产品周期/封闭期 24个月
预计收益 10.00%
收益说明

100 万-300 万(不含):9.3%

300 万-800 万(不含):9.8%

800 万及以上:10%

按半年度分配

投资方向 基础设施
  • 产品说明
  • 资金用途
  • 还款来源
  • 风控措施

融资方-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2 年,控股股东为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密财源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城乡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拆迁等。新密汇鑫下设四个全资子公司:郑州华源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溱洧水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密泰达置业有限公司、新密市永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省豫资司”),注册资本30 亿元,是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直属省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全供事业单位)独资成立,其下拥有23 家控股子公司。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方案,省豫资公司利用政府授权经营建设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产业集聚区等全省城乡开发项目建设;与地方政府合作,对土地整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项目进行投资;整合运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支持重大公益项目建设。

截至2014 年12 月末,新密汇鑫公司总资产29.71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 亿元。总资产逐年增加,公司规模逐年扩张。公司总负债6.46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9221.77 万元,非流动负债55400 万元,以长期负债为主,资金流动性较好。2014 年新密汇鑫资产负债率仅为21.75%,负债率极低。

项目介绍

(一)项目区位

新密市距河南省会郑州30 公里,是河南省扩权市、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市和对外开放重点市。新密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 “中华文明一千年看北京,三千年看西安,五千年看新密”。新密被命名为“中国羲皇文化之乡”、“岐黄文化发祥圣地”,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3 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 处,其中包括被誉为“中华第一都”的古城寨遗址。

新密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地处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中心地带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圈,距郑州国际机场20 公里。域外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107 国道、310 国道等接邻贯通,境内郑尧高速、京广铁路新密支线、密杞铁路等纵横成网,区位交通优势日益凸显。

新密物阜品优、生态良好。已探明矿藏25 种,煤炭、硅石、页岩、铝矾土、石英石等分布广、储量大、品质高,其中煤炭储量50 亿吨,铝矾土储量1.5 亿吨,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全国耐火材料生产基地,也是著名的石雕、玉雕之乡。石雕产品畅销各省(市)区及缅甸、马来西亚等国家;“密玉”,质地细腻、颜色均匀,被誉为“河南翠”;金银花为全国之冠,曾获1915 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现为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二)区域经济

新密地处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区群隆起带和“郑州半小时经济圈”内,已纳入大郑州建设规划,紧临京珠高速公路和郑州国际机场,基础设施完备,电力、水资源充足。《河南经济蓝皮书(2015)》显示,新密市经济总量、经济发展质量分别居全省108 个县(市)第四位、第二位。

用于受让新密汇鑫对新密市财政局约3.5 亿元的债权

一、新密市财政局支付偿债款

二、新密汇鑫的经营收入

三、抵押土地的出让款

(一)土地抵押担保

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2 块共计310421.84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抵押,该抵押物经过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预评估,价值约5.75 亿元,本息抵押率为46.29%。

(二)连带责任担保

新密市汇鑫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财政承诺

新密市财政局承诺到期偿还债务,并出具还款承诺函。

(四)人大决议

新密市人大出具人大决议,将该笔债务纳入财政预算。

(五)财政局签署相关协议,按期偿还债务

新密市财政局与新密汇鑫、方正东亚信托签署相关协议,确认新密汇鑫对新密市财政局共约3.5 亿的债权受让与本信托计划,新密市财政局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偿债款至本信托专户。

(六)资金归集监管

信托计划最后一期存续满22 个月后的5 个工作日,信托专户中归集资金不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1000 万元,信托计划最后一期存续满23 个月后的5 个工作日,信托专户中归集资金累计不低于信托计划本金的2000 万元,信托计划最后一期存续满24 个月之前的5个工作日,信托专户中归集全部剩余信托计划本金(具体以信托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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