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分类
发布时间:2017-6-8 10:39阅读:774
初始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准则
初始保证金是买卖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依据买卖额和保证金比率断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买卖金额*调保证金比率。中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买卖金额的5%,国际上通常在3%~8%之间。例如,大连产品买卖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假如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报价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有必要向买卖所付出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买卖者在持仓进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改变而发作起浮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此保证金账户中实践可用来补偿亏本和供给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作增减。起浮盈余将添加保证金账户余额,起浮亏本将削减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有必要保持的最低余额叫保持保证金,保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保持保证金比率,在中国通常为0.75)。
追加保证金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保持保证金时,买卖者有必要在规矩时间内弥补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买卖日,买卖所或署理组织有权施行强行平仓。这部分需求新弥补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定客户以2700元/吨的报价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跌落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因为报价跌落,客户的起浮亏本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因为这一余额小于保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弥补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即是追加保证金。
结算保证金
是指依据期货买卖所公布的结算报价对买卖双方的买卖盈亏情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保证金
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依据期货买卖所的规矩和程序,买卖双方经过该期货合约所载产品所有权的搬运,了断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进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