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股权管理办法两次征言
发布时间:2018-1-5 14:45阅读:708
2017年,“严监管”贯穿整个保险业,保监会不仅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两次征求意见。其下发的37份监管函中就有10余份涉及保险公司的股东或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在保监会举办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上再次强调:坚持“监管姓监”,就是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未来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严监管、强监管,做好保险领域重点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两次征求意见透露出两方面信息:首先,更关注实际控制人。监管部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在股权管理方面更关注实际控制人。其次,对股东进行分类监管,战略类股东以及控制类股东的条件有所提升,说明监管层一方面鼓励有实力的大资本进入保险业,另一方面则更多地鼓励财务类投资者。
据保监会的数据统计,华汇人寿、长安责任保险、鼎和财险等9家保险公司均存在违规股权问题。例如,华汇人寿、长安责任等多家公司存在股东违规投资入股、股东违规股权代持问题;鼎和财险则存在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另有18家保险公司由于关联交易不合规或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合规而收到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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