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明确新三板半年报披露要求
发布时间:2016-6-26 19:57阅读:685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通知,就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通知强调,主办券商应及时做好半年报信披的统筹协调及审查工作,并公布了主办券商审查要点。
通知指出,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应在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顺序。同时,公司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披露,如因挂牌进度等原因确须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转让日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转让日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及时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将在6月28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6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6月28日至30日之间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7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公开披露工作。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6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对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影响或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进行公告。在7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即股票进行公开转让的挂牌公司,应按要求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在2016年8月31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审计的,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其中,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其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在半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报的内容。
通知要求主办券商及时做好统筹协调及审查工作,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