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发布时间:2014-3-11 12:13阅读:721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1、过户模式改为质押模式,客户权益有保障。
2、融资方主体资质由证券公司确定,无开户时间和资产规模的硬性要求。
3、期限品种
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出资方的,初始交易时资产管理产品的剩余存续期限应当超过购回期限。
4、交易时间
上交所交易时间: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交所交易时间: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5、新增交易类型
补充质押申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数值的,融资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部分解除质押申报:履约保障比例高于约定数值的,证券公司依据融资方申请按约定解除部分标的证券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与融入方应付金额的比值。
6、标的证券及折算率要点解释:
1、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标的证券范围。
2、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标的证券折算率上限。
官方网站:http://cd.gtja.com
官方网上开户:http://kh.gtja.com?id=011837
详情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400-899-2013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