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规要点
发布时间:2020-6-24 09:48阅读:1835
1.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作为交易方式。
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包括限价申报、本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3.精选层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4.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
5.精选层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6.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
7.精选层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
8.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9.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
10.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自9:30起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11.基础层和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12.集合竞价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x(1±涨跌
幅比例)
13.集合竞价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4.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集合竞价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5.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盘中可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16.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9:30-11:30、13:00-15:00期间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成交。
17.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18.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19.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无前收盘价也无当日成交价的股票不可进行大宗交易
20.挂牌公司不再符合其所属层级条件的,可能被调至较低层级
21.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22.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23.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或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等情况下终止挂牌。
24.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既可能是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也可能是因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而被动终止挂牌
25.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