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

时间:2021-09-23 14:33:34 浏览:16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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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北交所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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