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险保单将如何分割

时间:2021-06-30 15:30:40 浏览: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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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保险保单分割问题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其中主要有《婚姻法》、《继承法》、《保险法》等等。在分割之前,我们首先要分清楚这些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之后再确定保单未来的存在状态:是维持还是退保?如果要维持保险合同,由谁持有保单?保单受益人是谁?等等(注意对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可变更)。
这分为两种情况:一、婚前个人财产缴费时:保险费是用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后给付保险费时:如果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险费,那么续交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该财产。退保后按比例分割现金价值/账户价值。退保时如果投保时间较短,其现金价值远低于已缴纳的保费,退保有较大损失。如果婚后购买的保险,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了保费,那保费的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是可以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夫妻一人一半)。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身保险的,变更投保人和相应受益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要有保险利益。再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间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仍需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这里最大的风险是,投保人可以选择退保,因此最好在离婚时变更相应投保人和受益人。特别是保单夫妻互保形式或投被保险人为夫妻双方的,离婚时不管是否分割保单价值,也请及时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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