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可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发布于2018-9-27 14:37 成都
发布于2018-9-27 14:37 成都
发布于2020-4-3 14:35 北京
发布于2019-3-1 16:09 成都
发布于2019-6-12 10:55 杭州
发布于2018-10-10 15:23 成都
发布于2018-9-27 14:01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