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账户开通及操作方式建议您咨询所属券商,以所属券商解答为准。
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发布于2018-7-19 13:07 成都
发布于2018-7-19 13:07 成都
发布于2018-9-17 16:46 北京
发布于2022-6-13 14:27 北京
发布于2019-1-23 12:03 福州
发布于2019-2-22 11:29 阿拉尔
发布于2019-3-27 15:23 深圳
发布于2021-5-24 13:13 上海
发布于2022-7-1 16:52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