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的挂失补办、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等业务由为该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主体,有义务维护投资者的账户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挂失补办、账户资料变更等服务。
另一方面,在“看穿式”账户体系下,信用证券账户编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统一配发,且证券公司须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为此,当投资者账户注册资料发生变更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备。
发布于2018-3-11 10:37 阿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