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易规则》对重点监控事项进行了定义,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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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新版《交易规则》对重点监控事项进行了定义,是吗?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688 人 分享分享

9个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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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市场有更好的把控,详情欢迎咨询!!!

发布于2018-2-27 16:5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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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易规则》6.2条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为规定,“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
(四)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同一证券账户、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
(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证券,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新版《交易规则》6.3新增了对异常交易情形的描述,“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且数量较大;
(二)证券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明显偏离同期相关指数的涨幅或跌幅,且上市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发布于2018-2-27 16:06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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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自己去阅读以下就知道了,祝你投资愉快!

发布于2018-2-27 16:3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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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具体点,不然不好回复你

发布于1970-1-1 08:0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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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

发布于2018-2-27 16:00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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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本所”)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的协同监管,对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点监控账户

发布于2018-2-27 16:0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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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话是为了规范市场的的合法合规性!

发布于2018-2-27 18:11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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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完善了,都是保证合法合规安全性

发布于2018-3-26 22:59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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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市场有更好的把控,注意风险,希望能帮助到你

发布于2018-2-27 17:0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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