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承销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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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承销方式是?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825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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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顾问 李钢
首发回答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不超过350,000,000股
  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000股
  向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定向配售法人股100,000,000股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发行人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INC.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
  境外上市地及股票简称:
  拟上市地:香港联交所(0902)
  纽约证券交易所(HNP)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A股不超过35,000万股
  发行方式: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万股,采用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为可流通股份;向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定向配售国有法人股10,000万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已书面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该部分股份在国家出台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新规定以前,暂不上市流通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网上的申购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7.25元/股,上限为7.95元/股(按照发行人2000年净利润及2000年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下限价格相当于15.4倍市盈率,上限价格相当于16.9倍市盈率)。
  承销期:2001年11月13日至2001年12月14日
  招股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sse.com.cn
  http://www.hpi.com.cn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1年10月31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均是以开发、建设和经营电厂为主业的公司,该两公司所属部分电厂与本公司运营电厂处于相同电网,在发电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公开披露信息中未包括2001年度盈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盈利前景并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售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上述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50,0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000股,向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定向配售法人股100,000,000股
  股票:指发行人即将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国电:指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重组协议:指于1994年6月30日签署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
  华能集团: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外资股:指本公司已发行的可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互相转换的外资股
  南京投资:指南京市投资公司
  山东华能:指原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本公司已吸收合并了该公司的全部股份,自2001年1月1日起该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的控制权均由本公司承继
  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国电于1994年6月30日签署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协议》
  美国存托股:指本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每美国存托股代表40股外资股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介绍上市:指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1998年1月21 日以介绍方式将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吸收合并协议: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可用小时:指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等效可用系数:指(可用小时-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其中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设备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容量系数:指在一段时间内某一电厂所发出的总电量除以该段时间内的小时数与电厂装机容量之积(以百分率表示)
  调度:指一个电力系统中所有发电机组的发电安排,通常时刻变动以使发电与电力需求相适应。调度一个发电厂指对该发电厂的运行下达指令
  装机容量: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厂用电:指发电厂在发电过程中自身消耗的电量
  计划发电量:指每年为本公司运行电厂确定的发电量水平,以此作为确定计划售电量的基础
  实际发电量:指在某一段时间内所发出电量的总和
  售电量:指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元:指人民币壹元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为招股意向书全文的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INC.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本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0月,公司发行外资股12.5亿股,并以3,125万股美国存托股为代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本公司在境外发行面值为2.3亿美元、票面利率1.75%、期限为七年的可转换债券。1998年3月,本公司增发2.5亿股外资股并以相同价格向华能国电定向配售4亿股内资股。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5亿股,其中内资股(法人股)41.5亿股,占总股本的73.45%;外资股15亿股,占总股本的26.5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12月31日 1999年12月31日 199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383,636.16 4,241,133.39 4,060,881.91 3,817,324.83
  总负债 1,922,366.21 1,989,189.24 1,949,060.47 1,856,064.83
  股东权益 2,416,629.99 2,251,944.14 2,111,821.45 1,961,260.0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1年1-6月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主营业务收入 746,949.82 1,255,838.61 1,049,340.65 808,580.91
  主营业务利润 262,298.61 440,706.23 333,375.99 235,696.71
  利润总额 199,698.43 305,542.86 239,866.96 224,647.59
  税后利润 164,685.85 264,422.69 201,411.44 187,548.11
  三、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每股壹元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设价格下限为每股7.25元,上限为每股7.95元(按照发行人2000年净利润及2000年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下限价格相当于15.4倍市盈率,上限价格相当于16.9倍市盈率)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5,000万股,向华能国电定向配售10,000万股
  募股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少于249,801万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28元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不少于4.44元(不含2001年净利润指标)
  承销方式:承销商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3,94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少于249,801万元,董事会计划并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将所得款项用作如下用途:
  1、向南京投资支付1.41亿元,用于偿还收购南京电厂未付款项;
  2、偿还用于吸收合并山东华能的短期银行借款10.68亿元;
  3、拟用剩余资金偿还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对象
  1、华能国电
  2、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次性交易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法人。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3)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法人。
  公司将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中根据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
  3、证券投资基金
  4、除上述1、2、3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法人。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不超过35,000万股,其中:
  1、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万股,采用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均为可流通股份;
  2、向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定向配售国有法人股10,000万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已书面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该部分股份在国家出台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新规定以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设价格下限为每股7.25元,上限为每股7.95元(按照发行人2000年净利润及2000年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下限价格相当于15.4倍市盈率,上限价格相当于16.9倍市盈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同日刊登本招股意向书、《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网下对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预约申购公告》(下称《网下预约申购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网上发行公告》(下称《网上发行公告》),并在之后进行路演推介。
  定价方式为:本次发行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在询价区间内(含询价区间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分别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同一价格之上的申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一系列在不同价格之上的总申购量,最终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五)网下配售
  本次网下配售对象包括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华能国电。
  本次网下配售确定以下原则:
  1、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对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战略投资者,本公司将有权根据业务关联的重要性、规模及其行业地位等因素选择其中最多不超过3家予以配售。本次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10,000万股。
  2、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按照一定的配售比例配售。
  本次向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与上网发行的中签率相同。
  3、对华能国电的定向配售: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向华能国电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定向配售10,000 万股暂不流通法人股。
  (六)上网发行
  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按现行规则进行。参与网下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上网申购。
  (七)网上、网下申购及配售结果公告
  在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刊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及配售结果公告》(下称《申购情况及配售结果公告》),公告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累计投标询价结果,以及本次网下配售数量及上网发行数量。
  (八)承销方式
  华能国电已出具书面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认购本次定向配售的10,000万股;其余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5,000万股由承销团负责余额包销。
  (九)累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少于249,801万元。
  (十)承销期的起止日期
  2001年11月13日~2001年12月14日
  (十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尽早将本次发行的股票(可流通部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本次向华能国电定向配售的股票,在国家出台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新规定以前,该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本次向战略投资者网下配售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流通;向证券投资基金网下配售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流通;向社会公众上网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发行费用构成
  根据预计的募集资金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承销费用 2,719
  会计师费用 166
  律师费用 80
  上网发行费用 634
  市场推介宣传费 300
  其他费用 50
  差旅费 30
  会议及办公材料费 20
  合计 3,949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
  电话:010-66491851、66491857
  传真:010-66491860
  联系人:谷碧泉、周迪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冠海大厦14层
  电话:010-82001465、82001464
  传真:010-82001523、82001524
  联系人:李延新、王蓓、王钦刚、梅挽强、刘晶磊
  3、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电话:010-64654818
  传真:010-64661023
  联系人:张峥嵘
  4、分销商(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57号
  电话:0551-2819727、2845140
  传真:0551-2819524
  联系人:吴旺顺、王能生
  分销商(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2060
  联系人:傅小楠
  分销商(3):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6号乙华实大厦9层
  电话:010-66212491-211
  传真:010-66210025
  联系人:何平
  分销商(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4楼
  电话:010-64916537
  传真:010-64973028
  联系人:王劲松、吕雪岩
  分销商(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45号楼
  电话:010-84515019
  传真:010-84515037
  联系人:凌联平
  分销商(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新世纪酒店706
  电话:0755-3218157
  传真:0755-3218440
  联系人:黄梅
  分销商(7):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号
  电话:021-58770100
  传真:021-58770070
  联系人:李伟
  分销商(8):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电话:010-65515588-2038
  传真:010-65516472
  联系人:高亮
  分销商(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茂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三环马甸桥北华展国际公寓B座301号
  电话:010-62034365、62049788
  传真:010-62049788
  联系人:黄健、平奋
  分销商(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9层
  电话:010-68587329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万春兰
  分销商(11):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5层
  电话:010-85285007、85285120-106
  传真:010-85285004
  联系人:陈少羽、杨明
  5、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何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016室
  电话:010-86421166
  传真:010-64106928
  经办律师:何斐、杨静芳
  7、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小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14号
  电话:010-65992255
  传真:010-65992678
  经办律师:邸晓峰、庄炜
  8、财务审计机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方黄吉雯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1层
  电话:010-65053333
  传真:010-65051828
  经办会计师:李燕玉、王斌红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10、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总行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25694
  11、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三、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经办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与本公司有其他权益关系。
  四、预计发行时间表
  日期 工作内容
  11月13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下预约申购公告》、《网上发行公告》和路演推介会通
  知
  11月14日 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推介会
  11月15日 1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网下预约申购开始;
  2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询价发行
  11月16日 1网下预约申购截止,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缴纳定金到位情况进行验核;
  2各证券营业部将网上申购资金划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
  专户进行冻结
  11月19日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1月20日 刊登《申购情况及配售结果公告》,并举行摇号仪式
  11月21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
  2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
  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3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补缴获配售的股份股款或由主承销商退还其未获
  配售的缴纳定金及无效预缴股款。
  4华能国电将配售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月22日 主承销商在收到上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连同网下配售认购股款,按照承销
  协议的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注:本次发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内容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风险因素
  一、上网电量的影响
  上网电量是决定电厂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本公司所属电厂的上网电量受电厂所在地区电力供求和当地网、省电力公司调度的影响。本公司所属电厂通过所在区域的电网上网售电,各电厂与电网管理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协议中已不再包括固定的机组利用小时数的保证条款。长期以来,本公司同各电力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由于供需形势的变化,加上投资主体的复杂性,在发电份额的获得方面,公司不能确保其发电利用小时数能时时达到或超过当地电网的平均水平,而在实际运行中,若上网电量偏低,将影响公司的经营收入。
  针对上网电量偏低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同各电力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取获得其在上网电量方面的充分支持。公司还将加大对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的力度,力争获得较多上网电量份额

发布于2013-10-21 08:12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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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都是券商承销的方式去做的这块的!

发布于2018-5-9 16:27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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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10-21 08:48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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