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及溢折价处理
1、 长期债券投资利息的处理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权面值以及适用的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价或折价)。
(2)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3)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权利息,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取得债券投资是构成债券投资成本的费用(如税金、手续费等);这里的应收利息是指构成投资成本的债券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2)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并作为计提的应收利息的调整。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扣除当期摊销的溢价,或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摊销的折价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发布于2015-2-6 12:03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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